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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2009]111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