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委网信办关于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根据萍乡市委网信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为广大网民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向上的网络环境,现已开通涉萍“自媒体”乱象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据实举报相关线索,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主要受理对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涉萍备案网站平台注册的“自媒体”账号,以及非涉萍备案网站平台注册的关联萍乡市地域或相关领域的“自媒体”账号。
主要受理范围:
1.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的:包括造谣传谣、炮制有害信息、恶意炒作的“自媒体”。
2.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包括利用账号名称信息、信息内容假冒仿冒以及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的“自媒体”。
3.有违规营利行为的:包括蹭炒热点吸粉引流、造热点博流量、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的“自媒体”。
网民如需举报涉萍“自媒体”乱象,可关注“网信萍乡”微信公众号,在下方举报入口点击进入或直接登陆www.pxwx12377.cn首页“涉萍‘自媒体’乱象举报专区”进行举报,也可向您所在县区网信部门进行举报。
全市各级网信部门举报电话及邮箱
来源:网信萍乡
编辑:谭智亮编审:杨抒忆 值班主任:周枫